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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如何合理终止招标?标书制作公司

来源:www.bszztd.cn  |  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17日
招标人如何合理终止招标?在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情况,不仅 仅是投标人之中容易出问题,招标人也不例外。众所周知招标人在开标后终止招标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那么我们该如何合理的终止招标呢?
当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,就意味着正式启动招标程序,投标人会基于信赖筹备投标事宜和参与投标。但由于各种原因,招标人在启动招标程序后可能终止招标。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一条对此专门规定:招标人终止招标的,应当及时发布公告,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。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,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的费用,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。”招标人如果有客观合法的理由,履行书面通知、退还费用等义务即可;如果违背诚信原则,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,还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